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部署🩺,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🪱,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和“四个引路人”。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范©️。
第一条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🍃🐕🦺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🧑🏻⚖️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🗾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👎🏿。
第二条崇教爱生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🐮💆🏼♀️,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,以人才培养🫔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🎩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。关爱学生💁🏿♂️、尊重学生、理解学生🏊🏿♀️、宽容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🧔🪟。
第三条立德树人。坚持育人为本,以德立身💖、以德立学👳🕺、以德施教🤒,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遵循教育规律🦵🏽,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🦤,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。尊重学生个性☦️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♘,做学生锤炼品格🤞🏻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、奉献祖国的引路人。
第四条严谨治学。弘扬科学精神💇🏼,勇于探索,追求真理,精益求精。实事求是🤾🏽♂️,发扬民主🧑🏿🔬,协同创新。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,诚实守信,力戒浮躁👧🏻,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,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。
第五条服务社会。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,勇担社会责任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、人民幸福和人类步服务🎀。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优秀文化,促进国际交流。热心公益🤌,服务大众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🔝💱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
第六条为人师表。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👨🏽🦱。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🧄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🤽🏼♀️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。重诺守信,清廉从教。自尊自律,言行雅正🧞♂️。做有理想信念👇🏿、道德情操🕝、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好老师。
第七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🪂。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、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适用本规范。
第八条本规范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🧓🏿🙅🏻♀️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👩⚖️。